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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证明

首次购房证明

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是有限购房的限制,比如公民只能购买一套房,因此有的人在买房时就需要出具首次购房证明。那么首次购房证明怎么开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首次购房证明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1.09.11 9635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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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证明范本

我们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一般会要求我们出具一份首次购房证明。通过这个证明我们可以享受到首次购房的相关优惠。那么首次购房证明范本长什么样的?

首次购房证明

姓名

身份号码

户籍为

本人第一次购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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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购房证明

近年来,南京也出台了房产限购令,这令我们广大的南京市民就一直为银行的房贷政策担心,害怕自己原本的紧张房贷变得更加雪上加霜。而且对于具体的南京购房证明该如何去开,需准备哪些材料,向哪个部门提交等具体的事项都不清楚。

一、南京开购房证明的具体相关文件

1、购房者准备好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

2、在查询窗口填写、递交买房证明申请表。

3、系统查实认定。

4、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开具新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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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证明怎么开

我国对首次购房的购房者有很多优惠政策。购房者只要去相关部门开具首次购房证明,就可以享受首次购房优惠政策。到底优惠政策有什么?如果是第一次去买房的,那么针对首次购房证明怎么开?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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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次购房证明

随着现在房地产业的发展,买房的热潮只涨不下,国家对于购买房屋方面出了很多的政策,首次购买房子是可以减免税费的,但是必须要提供首次购房证明。那么什么是首次购房证明?重庆首次购房证明如何开有什么要求?

一、办理重庆首次购房证明的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的个人;

2 、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

3 、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房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析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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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购房证明相关咨询

我想问一下关于怎样可以证明分居两年

律图河南

律图河南律师 最近回复:

1、分床不分房 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就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定分居证明书或者是分居协议书,上面要有双方的亲笔签字。如果没有写分居协议书,那就最好是口头有所承诺,自然在法律上的时候,必须对方承认才可以。这个在法律上,如果对方不承认,则很难取证。 2、分居有租赁合同 感情不和的时候,一方离开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亲戚那里借住。若是第一种情况下的话,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与房东签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东做人证。如果是在亲戚家住的话,那自然借住的亲戚家人,就是证人,可以找他们帮助提供证据,证明你处在分居的状态中。 3、书信、电子邮件来往 分居后,法律在取证的时候,不仅仅只是看一方面的证据,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证据的。所以这个时候,如果你和对方有来往的书信或者是电子邮件的话,一定要把这些内容保存好,在取证的时候,法律会从书信来往的内容而得知你们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属于分居的状态。 4、人证 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你们身边的人一定人了解到你们具体的婚姻状态,例如,共同认识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亲戚。在你们办理婚姻,需要证明分居状态的时候,就需要这些证人来证明。只是,在法律取证的时候,证人的部分言语法律仍不会全部采信,因此,证人需要多找几个来证明你们夫妻分居的状态。 5、分居证明 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来离婚的话,那就需要给对方发一份分居证明材料,里面写清楚,你们现在的状态是分居。这些书面的分居文书最好是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寄送,这样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凭证,在法律需要取证的时候,你发件的时间就是你们开始分居的时间。

你好问一下网购卖家遇到恶意买家退款还提起民事诉讼怎么办

律图湖北

律图湖北律师 最近回复:

积极应诉,准备证据抗辩。找到卖家报警投诉入口:每一个网购网站都有一个网站的客服,既有消费者客服、也有卖家客服。陈述恶意买家的具体行为,并上传证据:根据恶意买家的行为,选择合适的投诉项;并提供各种凭证。

我想问一下买房签购房合同需要再三核实哪些关键信息

律图江北区

律图江北区律师 最近回复:

五证是项目的“身份证明”,只有这些全都具备了,买的房子才相对安全。有的人可能记不住这么多证书,但你务必要记住一个,那就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它是五证中的最后一个,开发商要想取得预售证必须办下来前四个证。如果是现房,则应关注开发商是否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现在大多数的房子都是预售,理论上只要是预售就存在烂尾或延期的可能。关注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很重要。购房合同上一般包含两个日期,分别是竣工日期和交付使用日期。如果合同上只标注了竣工日期没有标注交房日期,或者使用一些模糊词汇来标注,也就应该警惕了。交房日期是购房合同必须要醒目标注的,做到确实无疑义。并注明延期的违约责任。 三、质量和配套 房屋质量不仅要看《住宅质量保证书》,购房合同中也要对质量和配套问题做出相应的约定。比如开发商当初销售时承诺的学校建成日期,物业费收费标准等问题。 四、各种面积 公摊跟你的居住体验息息相关。这些电梯、公共走廊、垃圾站和物业办公用房都会挤占你的建筑面积。建筑楼层越高,公摊面积越大。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都应该在合同中写明。 另外关于面积误差,也应做出明确规定。如果不作出规定,则按3的误差红线来决定是否退房或是否补偿房款。

问一下购房者如何选择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律图湖北

律图湖北律师 最近回复:

首先要看购房首付时自己一下子能拿出多少钱,将来按月供房的承担能力有多大。贷款成数高的好处是首付的钱较少,可以解决当前家庭财力不足的问题,但将来每个月的还款压力就比较大;相反,选择成数低的贷款首付要求的资金量较高,但以后月还款的压力小。 其次要看当前的贷款利率水平、以及资金用于家庭其它投向的收益率,如果其它投向的资金收益率大于贷款利率,应选择较高成数的贷款,这样家庭短期富余出来的自有资金进行其他投资的报酬大于贷款付出的利息,家庭可得到一块超额收益;反之,其他投向的收益率小于贷款利率,则应增加贷款的成数,按照家庭财力实际情况,尽力多付一些首期款,将来可以少付一些利息。 最后,还要将银行贷款利率和通货膨胀率进行一下比较,因为房屋本身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一般来说,房屋价值与物价指数应该存在同步的变动,当银行利率小于通胀率时,即实际利率是“负利率”时,投资房产肯定合算,此时应充分利用银行按揭的杠杆作用,选择较大成数的贷款。 一、减轻还贷压力 在贷款金额一定的情况下,贷款年限越短就意味着每月的还贷金额就越高,这样无疑增加了房奴们的还贷压力,一旦出现逾期还贷,那后果可就严重了。如果贷款年限在30年,那么房奴每月的还贷压力就会得到减轻,生活品质也能够得到保障。 另外,在贷款买房后,购房者就会成为苦逼的房奴,为了按时还月供,房奴们常常不能请假,不能旅游,不敢辞职。但如果你选择了30年房贷,那么你每月的还贷压力无疑会得到缓解,这样你还能保证高品质生活。 二、便于提前还贷 众所周知,还房贷时前期多为利息,而后期多为本金。如果贷款买房时就打算提前还贷,那么最好选择30年的贷款年限,这样更便于你提前还贷,也能够省不少利息。. 三、更好应对风险 如果你的房贷年限很短,那么你每月的还贷压力就会很大,这样一来,手中的现钱必然就会很少。一旦你遇到了麻烦事,比如老人大病,那你该如何应对呢?由此看来,还是应该尽量加长房贷年限。 四、减小通胀影响 五、利于理财 如果你选择了长房贷年限,那么你手中的现钱就会储存的更快,这样一来,你就有钱进行理财了,只要你的理财回报率高于房贷利率,那么你就可以抵消房贷利息所带来的影响了。 六、让孩子健康成长 本来父母就没有时间陪孩子,如果你又选择了短房贷年限,那么为了还房贷,就更没时间陪孩子了,这样更加不利于孩子成长了。但如果你选择了长房贷年限,那么房贷压力就没有那么大了,你就可以多抽点时间陪孩子了,这样岂不是有利于孩子成长吗? 另外,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父母都想给孩子最好的,但这可是需要大量资金支持的,如果你选择了短房贷年限,那么还完高月供后,你哪里还有闲钱给孩子最好的呢?因此,还是选择长房贷年限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请问一下关于优先购买权可用于哪些情况

律图山东

律图山东律师 最近回复: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首先要明确,仅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无优先购买权。其次,是限指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出卖或拍卖房屋,这就排除了继承、赠与的情形。 第三,适用与抵押权人协议用租赁的房屋折抵债务,即出租人将房屋抵押的情形。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内容:首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15天通知承租人拍卖的,应提前5天通知承租人 第二,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所谓同等条件,指出租人在价款、付款方式、担保状况等均与第三人相同。拍卖时,承租人可采取“跟价”、“询价”方式。 在拍卖中,实现优先购买权也是有法可依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评估、拍卖、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优先购买权的保护)规定:“拍卖进行中,有最高出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接受,如无更高出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为表示的,则归最高出价人。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接受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在法院拍卖程序中,对于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有两种方法:一是“跟价法”,二是“询价法”。“跟价法”是指由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直接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和竞买人一起竞价,实行价高者得。这种做法将优先购买权人视同一般的竞买人。“询价法”是指由法院通知优先购买权人到拍卖现场,但不直接参与竞价,待经过竞价产生最高应价者后,由拍卖师询问优先购买权人是否愿意购买。如果其不愿购买,则拍卖标的即由最高应价者购得。如果其愿意购买,则拍卖师询问最高应价者是否愿意再加价,如果其不愿加价,则拍卖物由优先购买权人购得如果其表示愿意,则在加价后再询问优先购买权人。如此反复,直至其中一人退出,拍卖才成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执行人员应当对拍卖财产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等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拍卖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或者收集其他有关资料。”执行人员如果不进行必要的调查,就有可能遗漏通知承租人参与竞买。必须明确的是,如果拍卖前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申请法院宣告拍卖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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