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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法治化,人们在遭遇个人无法解决纠纷之时往往会求助于法律的援助。那么,在提到关于法律诉讼之时,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
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
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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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那么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打官司诉讼费用标准的问题,这是必须要缴纳的。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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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在起诉人递交起诉状之后会向受诉人民法院缴纳一笔诉讼费用,该费用包含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费用。那么各类案件的诉讼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是什么呢?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的标的额进行计算的,但是各类案件的诉讼费用计算公式是不一样的。
标的范围(万元) 诉讼费(元)
1 X≤1 50
2 1≤X≤10 X×2.5%-200
3 10≤X≤20 X×2%+300
4 20≤X≤50 X×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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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打官司的话,需要原告向法院预交一定的诉讼费,但是这个费用最后承担的主体不同,那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吗?
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而且根据民法自由平等的精神,离婚诉讼、调解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是可以协商处理的。还有其他一些例外的情况。因此,诉讼费用不一定是由败诉方承担的。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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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诉讼费交纳这方面的问题我国制定了统一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其中详细说明了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中关于诉讼费用交纳的内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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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交通事故都应该是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要是因此需要打官司的话那也是民事诉讼。此时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究竟这个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费用是多少?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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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相关咨询
律图保定律师 最近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
(一)一般地域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
(二)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应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管辖法院:
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的,由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采用“可供扣押财产地”行使管辖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查实有关财产确实是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独资公司、合作合资公司中的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到期债权都属于可供扣押的财产。
5.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由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某个国家的某个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管辖制度。这一制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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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律图基隆市律师 最近回复: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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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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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时效:
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3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
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长时效:
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