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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擅自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营业活动达到一定的数额时,是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严重的情况下还会构成犯罪。那么大家知道非法经营的金额怎么认定吗?律图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1.10.06 135935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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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

公司、个人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是允许的,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也就是有一个营业范围。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经营,如电信业务等等,需要按照按规定取得资质才行,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此时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大家知道非法经营罪刑事处罚有哪些吗?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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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我国刑法中规定有很多犯罪都是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主体实施了相关行为后,才能构成此罪,而要是不具有特殊的身份,那么即使实施了相关行为也不会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就属于这样一种犯罪,那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呢?

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等。有的学者认为还应包括监事。我们认为,这种理解有悖立法原意,扩大了本罪的主体。因为监事的职责性质、范围与董事、经理具有很大的不同,是属于监督性质的。一般来讲,他们不能够利用自己职权的便利(不具有决策、经营权)来从事竞业活动;再者,即使从事竞业活动,其危害性也远远小于董事、经理的同类行为,未达到刑法规制的合理性必要性。国有企业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是指企业资产全部为国家所有或者由国家控股经营的企业;狭义仅指企业资产完全为国家所有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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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的处罚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市场主体是不可以非法经营的,如果非法经营,会受到处罚的,但是这个规定很多人都不清楚,曾经还有人问小编,非法经营会不会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非法经营的处罚是怎样的呢?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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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的金额怎么认定

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是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关键之一,实践中,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甚至认为只要有非法经营的行为,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事实当然不是这样的。到底非法经营数额是如何认定的?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个人或者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

①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

②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未达到追诉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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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辩护词

非法经营罪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要是构成该罪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涉嫌非法经营罪时,往往都会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争取减轻处罚。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隆平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某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就被告人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作从轻或者减轻、免除处罚辩护,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王某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系从犯、帮助犯,依法应当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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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司法解释

我们经常在生活中听到非法经营罪,那么我们通俗的理解非法经营罪是什么呢?就是指没有国家许可营业执照的人进行了商业贩卖和交易,我们就称之为非法经营罪,但是在司法上的非法经营罪只是这样吗?下面一起来看看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是什么吧。

相关司法解释

1997年《刑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一系列立法解释或刑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颁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225条进一步补充,对“非法经营活动”作了进一步列举,这些规定对于具体适用该罪的定罪量刑起着重要作用,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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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相关咨询

你好请问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律图银川

律图银川律师 最近回复:

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一是从融资模式上分析。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融资时一般不顾及兑付本息的现实可能性,为骗取被害人上当往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其融资成本往往高于正常企业盈利水平,也必然高于自身实际盈利水平。二是从融资规模上分析。实践中,有个别企业因经营不善,资金一时无法周转,为救活企业通过设定高额回报向社会融资,但其融资规模一般是特定的,也是临时性的,而集资诈骗罪往往在融资规模上不设上限,融资时间也持续较长一段时期。三是从资金流向上分析。如果所募资金通过个人账户往来,未进入企业对公账户,或虽进入企业对公账户但在短时间内又抽逃转移,未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四是从投资项目上分析。如果投资项目是虚构的,或者投资项目虽然真实存在,但其资金缺口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其盈利水平远低于融资成本,亦可显见其对所募资金不具有归还全部本息的现实可能性,造成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单位也可以作为集资诈骗罪犯罪主体。而在单位犯本罪的时候,除了要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同时还需要追究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不过实际在量刑的时候,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等情节。

针对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履行哪些程序

律图临夏

律图临夏律师 最近回复: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请教一下怎么认定非法行医罪

律图宝山区

律图宝山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 (三)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具有行为故意,而不是犯罪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不具备行医资格,仍然从事医疗活动。

咨询下对于非居住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多少

律图浙江

律图浙江律师 最近回复: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 (1)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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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图渝中区律师 最近回复: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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