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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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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促进和发展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贸易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保证按照上述规定发展对外贸易,国家要求进出口货物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对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可以免领许可证的以外还须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因此,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允许进行伪造、变造。同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是针对特定进出口人的特定进出口贸易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买卖。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进出口许可证,扰乱国家的对外贸易秩序,因此必须予以惩治。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允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有这些都是国家为调控特定物品的经营市场而作的特殊规定,非经许可即经营限制买卖的物品,给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市场造成了很大的混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30号)第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应当指出,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否则,就不能对之加以认定。此外,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是持有人进行该项经济活动合法性的有效凭证。无之则就属于非法经营。一些不法分子,本来没有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资格,无法获取有关经营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便从他人处购买甚或伪造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企图逃避检查、制裁。由此,买卖许可经营证件及批准文件的不法行为也应运而生。此种行为,直接促使了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的活动泛滥,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因此,亦应以刑罚予以惩治。进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签发,不仅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合法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合法证明,也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技术进行管理的一种重要凭证,如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技术查验放行时必须以此为依据。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用来证明进出口货物、技术原产地属于某国或某地区的有效凭证。其为进口国和地区视原产地不同征收差别关税和实施其他进口区别待遇的一种证明。所谓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般是指对限制买卖物品的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如烟草专卖许可证就是烟草专卖局颁发给企业单位和个人准许其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证书,它包括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所谓准运证,是由省级烟草公司根据烟草总公司的调拨计划、文件或合同而签发的办理烟草托运手续的证书。前者是领证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料证明文件,是区分烟草行业合法经营和非法经营的重要凭证。后者是领取单位或个人从事烟草运输合法与否的重要凭证,国家主管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将上述证件发给单位和个人,以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的监督和统一管理。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是指地下钱庄非法从事商业银行才能开展的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客户之间债权债务清算或资金调拨的业务活动。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①非法买卖外汇。

    ②非法经营出版物。

    ③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④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⑤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⑥非法经营彩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原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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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罪认定

    1、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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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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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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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经营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九条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

    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

    (2)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五万份或者期刊五万本或者图书一万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两年内因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的,又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的。

    (七)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

    (2)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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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05:30:13

非婚生子与婚生子是否享有共同继承权

最近回复:

结论:非婚生子与婚生子享有同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遗嘱继承优先。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表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平等,都受法律保护,在法定继承时都有权继承父母遗产,且继承份额通常均等。然而,当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处分遗产时,应按照遗嘱执行。若遗嘱未给非婚生子女分配遗产,非婚生子女就不能依据法定继承主张权利。如果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9-23 21:32:33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对象犯吗

最近回复:

上述内容已经清晰准确地说明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非对象犯,以下是在其基础上的梳理:(一)对象犯是双方行为者相互对应实施行为构成的犯罪,像行贿罪与受贿罪就是典型例子。(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三)该罪着重于受贿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行为,不要求行贿方行为必然构成犯罪。即便行贿方不构成犯罪,只要受贿方符合构成要件,仍可认定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9-23 02:39:58

非法集资判刑多少是正确的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非法集资包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这两种不同罪名,二者量刑有所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扰乱金融秩序,情节较轻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还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3)单位犯罪时,单位要被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依照对应规定处罚,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具体犯罪事实与情节。提醒:非法集资危害大,参与或实施相关行为都有法律风险。若涉及类似案件,因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22 19:57:10

法院对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一般会判几年

最近回复:

(一)个人运输制毒物品时,要清楚不同情节对应的量刑范围。若涉及此类行为,应主动自首、立功或坦白,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二)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出现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的情况。一旦单位涉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依法处罚。(三)在判断情节时,涉及运输制毒物品的种类、数量、次数等关键因素,相关人员要对这些情况有清晰认识,避免触及严重情节的量刑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5-09-20 12:14:50

摔伤人员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最近回复:

1.摔伤人员的误工费和营养费有明确规定。误工费依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致残的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要有医嘱,法院结合伤残程度和当地生活水平判定数额。2.解决措施和建议:受害人应及时让医疗机构出具误工时间证明和需加强营养的医嘱。对于误工费计算,有固定收入的保留好收入减少的证据,无固定收入的尽量收集近三年收入证明。索赔时准备好收入证明、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09-17 18:47:55

非机动车事故致人死亡怎么处理

最近回复:

(一)事故发生后,要严格按流程处理,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伤者时及时抢救并报警,配合交警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二)明确责任划分后的应对措施,若非机动车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要做好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准备;若负同等或次要责任,按责任比例承担民事赔偿。(三)若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来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5-09-16 16:42:47

非法经营证券100万坐牢要多久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非法经营证券达100万已达到相关司法解释中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涉嫌非法经营罪。该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众多投资者的利益。(2)按照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罪,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不过最终量刑不会仅依据涉案金额,还会综合考虑违法所得、退赃退赔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3)若存在从轻情节,如主动退赃退赔、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若有加重情节,则可能面临更重的刑罚。提醒: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务必依法依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涉及类似情况,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9-16 16:18:31

非车主签互不追究责任协议有效吗

最近回复:

(一)若想签订有效协议,非车主应取得车主书面或口头授权,且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同时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在车主委托的情况下处理事故并签订免责协议。(二)避免在无授权且事后无法获得车主追认时签订涉及车主重要权利义务的协议,防止协议无效。(三)保证协议内容合法,不出现逃避法定赔偿义务等违法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025-09-16 06:37:1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35万怎么处罚

最近回复:

结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35万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量刑会综合多方面情况考量。法律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数额较大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35万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所以会适用此量刑区间。不过在司法实践里,量刑并非固定不变。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体现出较好的悔罪态度,司法机关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有索贿等恶劣情节,就可能从重处罚。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9-14 03:58:05

非机动车撞行人负全责应如何赔偿

最近回复:

1.当非机动车撞行人且负全责时,需按行人实际损失赔偿。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若致残疾或死亡,还有额外赔偿。2.赔偿方式是先由双方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按协议赔偿。3.若协商不成,行人可起诉。法院会依证据和法律定赔偿金额,判决生效后,非机动车方要及时赔偿,否则行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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