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如果是申请仲裁委调查的话,具体来说仲裁不具有类似司法的公权力属性,其权利是当事人赋予的。相比于仲裁,作为国家公权力象征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的调查取证权是国家赋予的。公检法的强制力是国家公权力的化身,其行使调查取证权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并且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机构,其履行调查取证权也是必须的。但根据契约理论,仲裁来自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当事人自行决定仲裁的组织,选择仲裁员、仲裁的时间、地点、仲裁程序等,仲裁很明显是不具有国家公权力的司法机构的属性的,因此仲裁庭的调查取证权能否得到案外人的认可存在着很大的疑问。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就排除了司法管辖。因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没有法律依据。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证据的,可以自行收集。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因此你只能向仲裁庭提出申请由仲裁庭调查或申请证据保全。
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能否申请撤销呢 调解书在送到的时候产生法律效力,在送达之前反悔都是可以开庭进行裁决的。如果已经签收了还想撤销的,就要双方协商,具有一定因素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 第51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就是签收前可以反悔,但是签收后就不能反悔了,但是有下列情况还是可以撤销的。 第58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执行申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执行案件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1、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级别管辖的规定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3、在国内仲裁过程中,您若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这个问题为您解答完毕。
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也不像正式的劳工能够享有退休金与每月最低工资的保障。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临时工权益的纷争,那么应该临时工怎样保护自身的利益呢?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我国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该怎么办?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我国多部法律对女职工的权益做了规定,包括女职工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女职工的退休、女职工特殊劳动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接下来律图小编带你了解女职工产假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女职工退休年龄等法律知识。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雇佣童工,那么雇佣童工如何处罚呢?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国家法律是允许其从事劳动的,但是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工身心健康的发展,国家制定了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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