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实生活中,常出现公司签订合同之后更改名字的情况,而很多时候合同签订双方并不知道公司更改名字之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下面是近期咨询我的相关例子:
小王在一次商品买卖过程中与A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一年内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小王供货,但是合同签订不久,该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范围变更而改名,这时小王问我,该公司改名是否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该公司改名后我需要与该公司重新签订合同吗?
其实,根据我处理合同类纠纷案件以及其他案件的经验,公司更改名字之后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公司名称的变换,不会影响公司先前行为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公司名称的改变并不影响公司之间的法律行为,变更名称前的公司与变更变换名称后的公司实际上是同一个公司,变更名称前的公司的所有法律行为都由变更名称后的公司继受。
综上,公司改名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公司改名不影响原有合同的履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原合同应当有效,与原公司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由新的公司来继承。劳动合同可以做变更,但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不签,如果新合同内容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以选择签,但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两公司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
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的合同,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担保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二手房买卖中常常出现“阴阳合同,“阳合同”指的是当事人出于网签避税、办理贷款等目的而更改房屋价款的合同,“阴合同”指的是有买卖双方当事人出于对房屋价款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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