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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

2022.07.25 380922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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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人向谁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 要约人的承诺,要约必须向特定人发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的建议即为要约邀请,只有向特定人发出要约,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即能够成立合同。

(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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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

1、要约是当事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往往采用对话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

举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帮助消费者理解抽象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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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豁免

“要约收购豁免”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豁免。

一、要约收购豁免

根据中国《证券法》,有规定任何人士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如由低于百分之三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三十,或由低于百分之五十增持到超过百分之五十,就有需要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的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该股在过去五十二周的最高收市价,但该股东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豁免。

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法定情形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豁免情形作了细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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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失效

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要约人撤销要约。

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将失效。

二、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其条件为:合同具有人身履行的性质;要约含有或推定含有在此情况下使要约失效的意思;要约的相对人知悉要约人死亡的事实;

三、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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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了定金后,没有签订合同的,是属于违约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交付定金方不愿签订合同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方不签订合同的,则交付定金一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一、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可抵作价款。 而“订金”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二、房租定金可以退还吗 定金不同于订金,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退回的,如果房东出现了违约行为,那么就另当别论了。 1、租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虽然定金和订金虽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产生的法律性质不同。定金是一种双向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则是预付款,当合同没有履行时,如双方对订金没有的约定,那么,订金应当返还。 2、如是是定金,在租房子后,又发现了更好的房源,要求房东退还定金的时候,如果是定金,对方没有违约,很难要求退还。不过可以双方协商退还。还有就是取决于房东的态度,对房东多说些好话,尽可能的说到房东的心坎里去,利用同情心可能房东多少会退些定金。 3、如果你是交给了房产中介,一般是退不回来了,因为你交了定金,房东会把房子给你留着,而放弃了租给别人的机会,人好的话应该能要回来,要不回来只能有一个办法解决,在入住期限内帮房东找到租房子的租客,入住期限内找不到,承担房子的日租,直到找到租客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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