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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吗,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某项目委托了监理?

李** 安徽-马鞍山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29 14:28:59 3405人阅读

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吗,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某项目委托了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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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停工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1.先履行抗辩权。
适用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工程无常施工。
2.不安抗辩权。
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根据此条停工应注意收集确切证据证明发包人有上述情形,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政府行为,如征用、征收;
(2)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冰雹;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
二、合同约定的可以停工的情形
三、法律、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停工情形
1.合同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
2.合同约定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达30日以上承包人可以停工,当发包人拖延付款未达30日但承包人己无力垫资施工;
3.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己对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但对支付时间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
4.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约定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承包人继续按原包干价施工工程项目将会亏损。
通常法定认为在上述第
1、
2、3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停工但应提前书面发函催告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催告后合理的期限内(一般为28天)仍拒绝履行的,承包人可以停工;上述第4种情况下法定认为除非是在建材价格上涨幅度巨大,承包人按原包干价施工将会承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否则,承包人不能停工。

2020-09-29 14:29:59 回复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二手房买卖补充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同房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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