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优先留用哪些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其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类员工与单位有相对较长的合作约定,稳定性较高,优先留用体现对长期合作关系的重视。
其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固定期限合同意味着更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先留用此类员工符合法律保护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精神。
其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劳动者。这是从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保障这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来源。
若用人单位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通知被裁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二、用人单位经济裁员优先留用谁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其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这类员工与单位有相对长期的合作关系,稳定性较强,优先留用体现对长期合作关系的保护。
其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合同意味着更长期的劳动关系预期,员工对单位发展贡献较大,优先留用符合法律维护稳定劳动关系的宗旨。
其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从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优先保障这类员工就业,有助于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
若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通知被裁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哪些人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一是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这类员工与单位有相对稳定的用工关系,对单位情况较为熟悉,优先留用有助于维持单位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二是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无固定期限合同体现了员工与单位更长期的合作预期,保障他们的工作,符合法律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倡导。
三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从社会公平和人文关怀角度,优先留用此类员工,可避免其家庭陷入严重经济困境。
若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通知被裁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在了解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应优先留用哪些人时,我们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当面临经济性裁员时,被优先留用的员工后续的工作发展会怎样呢?他们在新的工作安排中又有哪些权益保障呢?比如在岗位调整、薪资待遇等方面是否会有特殊考量。而且,这些优先留用的员工如果对裁员决定有异议,该通过怎样合法有效的途径去申诉呢?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也心存疑惑,或者还有关于经济性裁员优先留用人员的其他困惑,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的机会,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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