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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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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1526人看过
导读: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的相关身份信息,以及被执行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同时还需要写明相关的申请事项,以及简要阐述案件相关的事实和理由和有关的法律依据。

一、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执行人某某,女,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相关住址,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公司代码某某,相关住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某某,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上列当事人因某某一案,经某某人民法院于某年某月某日作出某号民事判决/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予以强制执行

如果是经公证处发给强制执行公证书的,其写法是:上列当事人因某某事项,经某某公证处于某年某日,发给某号强制执行公证书,据此,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理由:(简要地叙述原案情或处理结果,并说明现在的执行的情况。原处理结果要写明经何机关、于何时、以何字号、何种法律文书作出处理、具体内容、现被申请人执行情况。)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强制执行的条件

第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第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以上就是对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解释。 进行强制执行必须要有在法律上具有效用的行政裁判书,并且该文书的相应的内容具有可执行性。同时进行强制执行还需要满足义务人在履行期间拒绝履行相关文书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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