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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178918次阅读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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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但是确实没钱的后果就是可以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后随时将恢复执行,说白了就是没有执行能力的申请强制执行也无用。因为像这种情况是被执行人真的没钱而不是有钱不还的,但是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当中会对当事人名下的财产有一个确切的调查。
488132次阅读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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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73649次阅读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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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xx,男,出生日期,汉族,汉。被上诉人:xx铁路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王xx,系该局局长。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XXXX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2、因本案所发生一切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91004次阅读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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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区别。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提起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起主体是案外人。债务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抵销、清偿,无权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执行异议,而只能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执行异议来处理。等
62969次阅读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