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受理范围 >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2.03.28 · 2270人看过
导读:1、案件本身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2、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3、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4、案件并不属于本院的管辖。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起诉的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又起诉的。

一、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解决民事争议的四种途径

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第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上述四种解决纠纷的途径中,仲裁和诉讼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协商、调解则不具有,因而当事人对协商和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反悔。

当然,究意采用何种途径去解决一个具体的民事纠纷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主要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无论如何就民事纠纷来讲,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因此当事人也就不会坐牢。不过也要注意,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若是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话,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延伸阅读:
有法律问题?北京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展开全文
看完仍有疑问?想要更详细的答案?
更快速 更准确 更全面
更多

受理范围热门文章

  • 当符合以下条件时:1.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2.举报人是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个人和组织。3.范围主要指任何单位、组织和公民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149015次阅读2022.03.28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故财产保全期限为三十日。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23394次阅读2022.03.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3446次阅读2022.03.28
  •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7644次阅读2022.03.28
  • 在现实生活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被侵害的消费者人数众多,就要进行集团诉讼。优点:将实现法律的任务分担给个人,从机制上丰富和完善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集团诉讼的作用范围限于大量小额的被害请求诉讼案件。具有有效的激励机制。缺点:所耗费的费用和时间巨大,社会财富和资源占用多。
    8925次阅读2022.03.28
遇到受理范围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