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要是指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所有人、保管人。其他出于妨害司法机关的查封、扣押、冻结活动的意图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可以构成…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两罪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处置查封、…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的;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的;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
暂无相关数据!
专注于精品化刑事案件,尽心维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城市推荐 热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