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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应用有哪些

{子问题开始}合同保全的应用有哪些

合同保全主要的目的也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同保全又具体分为了代位权和撤销权,那么合同保全的应用有哪些呢?这是对于合同保全要了解的必要内容。下面就由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范栋就合同保全的应用有哪些来为大家做具体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您进一步了解合同保全的相关内容。

{子问题开始}一、把握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子问题开始}1{子问题开始}、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即债权人与之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同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必须是合法的债权。如果因为赌博、买卖婚姻违法行为形成债务,或因违法合同被认定无效、合同被撤销、已过诉讼时效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子问题开始}2{子问题开始}、因果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合同法解释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总之,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导致的,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子问题开始}3{子问题开始}、期限性。即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时间界限。一般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两个债权均已到期,即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和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均已到期,不可或缺。

{子问题开始}4{子问题开始}、货币性。依照合同法解释的精神,人们理解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并非是指所有的任何性质的债权,而是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这主要是因为非金钱给付内容的权利行使代位权对于债权的保障意义不大并且程序复杂,也有过多干预债务人权利的嫌疑。

{子问题开始}二、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子问题开始}2{子问题开始}、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

以上的内容就是天津合同纠纷律师范栋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合同保全的应用,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合同保全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范栋律师,他会给您最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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