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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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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非法印制、复制或者使用其他方法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非法销售、倒卖伪造的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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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也可以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刑法》第二百零六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而不认为是犯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用于发票防伪的专用物品,属国家专控商品,包括发票底纹版,专用纸张,有色、无色荧光专用油墨等其他专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机组成部分。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行为方式。

    所谓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图案、色彩、形状、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事项、使用印刷、复制、复印、描绘、拓印、蜡印、石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出售即有偿让与,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将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一定价格卖出的行为;

    所谓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通过伪造行为而产生的虚假发票,它并不要求与真实的完全一样,只要足以以假乱真、能蒙骗他人即可。至于出售的是自已伪造的,还是他人伪造的,是通过购买而从他人手上得到的,还是他人伪造后送与的,都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只要行为人出于明知,即可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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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适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时,应区分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界限。

    伪造有价票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伪造车票、船票、邮票、税票、货票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税票。其中的税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对象仅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有价票证与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方式相同。伪造有价票证后,又大量出售营利构成了诈骗罪。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直接定为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有价票证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营利。如主观方面不具有营利目的,不宜定罪判刑,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主观方面的必要要件,只要具有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可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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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量刑标准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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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称,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不再参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而在新的司法解释颁行前,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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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决定》第二条规定,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千元版以每份1000元,万元版以每份1万元计算,以此类推,下同)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30万元以上的;(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3)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1)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2)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100万元以上的;(3)给国家税款造成实际损失50万元以上的;(4)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对于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达到特别巨大,又具有特别严重情节,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伪造并出售同一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或者票面额不重复计算。

    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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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02:14:56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量刑标准是啥

律图大连

律图大连 最近回复:

(一)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首先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相关情况,争取从轻处理。(二)主动采取措施,比如召回已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尽可能降低危害后果。(三)聘请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以根据案件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有力辩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025-03-23 20:32:48

销售有毒有害产品罪按金额如何量刑

律图天津

律图天津 最近回复: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并非仅依据金额,但销售金额与量刑存在关联。若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含此类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司法实践里,销售金额可作为判断“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参考,像销售金额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等情况会影响量刑。解决措施与建议:1.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应严格把控原料采购和生产流程,杜绝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流入。2.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抽检力度。3.司法机关在量刑时,全面综合考量各种情节,确保量刑公平合理。

2025-03-23 16:21:19

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未造成损失如何量刑

惠州法务

惠州法务 最近回复:

要是故意放火烧别人的东西,就算没把东西真给烧坏,那也有可能会被定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我们国家的《刑法》规定了,这种情况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再不然就是罚点钱。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话,那可就得蹲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大牢了。那啥叫“情节严重”?一般来说,像多次去放火了,放火的手段特别恶劣,放完火之后还造成了超级严重的后果之类的情况,都算情节严重。就算烧的东西本身价值没那么高,但是因为它有潜在的危险啥的因素,也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到底要判多重可不是随随便便的,得综合考虑好多方面的因素。比如说放火的动机是啥,用的是什么样的放火手段,还有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可能性大小等等。要是有一些能让量刑变轻或者减轻的情节,比如主动自首了,或者有立功表现之类的,那量刑就可能会有所调整了,不会就这么死板地按照规定来判。

2025-03-23 13:15:18

原财务岗调岗至行政岗,调至专业不相关部门,待遇不降,是否属于不合理调岗?

许旺律师

许旺律师 最近回复:

原财务岗调岗至行政岗,调至专业不相关部门,待遇不降,是否属于不合理调岗?

2025-03-23 13:04:37

劳动者没有提前一月辞职怎么处理,想了解我应如何弥补未提前辞职造成的损失或影响?

叶律师团队律师

叶律师团队律师 最近回复:

可以交接好工作协助培训,确保他们能顺利接手工作

2025-03-23 12:04:21

口头造谣多次,影响范围大,拿不到证据咋办

刘兆军律师

刘兆军律师 最近回复:

具体什么问题请详细说明

2025-03-23 08:42:15

退休人员过失造成人员伤亡后被判刑,每月工资扣除后还余1千多点,刑满后是否能恢复原来的7千多

颜忠军律师

颜忠军律师 最近回复:

您好!你反映此前每月有7千多退休工资,初步判断应当是按公务员或参公退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缓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费,补贴按办事员确定。今后国家调整退休费时,按办事员的标准执行。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故:刑满后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不可能恢复原来的退休待遇。

2025-03-23 07:06:13

交通事故造成我右肩锁关节脱位韧带断裂,咨询一下可以评几级伤残

王雨昕律师团队

王雨昕律师团队 最近回复:

您好,可以和您电话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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