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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遭遇名誉侵权,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直接财产损失的证据,如因名誉受损导致客户流失的业务合同终止证明、为恢复名誉支出的公证费和律师费发票等,以便在索赔时能清晰证明损失金额。(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被侵权人可通过医院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证明自身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同时,详细记录侵权人的过错行为、具体情节,为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提供依据。(三)为恢复名誉产生的费用,要保留好所有相关费用的票据,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