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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破坏性采矿罪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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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这种故意具体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结果而仍然实施,最终导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蕴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所谓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矿业暂行条例》、《矿主资源保护试行条例》、《群众报矿奖励办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哲行办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放射性矿山企业采矿登记发证实施细则》、《石油及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等等。这些有关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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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认定

    区分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行为,又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以及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依照《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即按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破坏性采矿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在客体上都侵犯了财物的所有权,主观上都出于故意。但两罪之间却存在着本质的差别:

    (1)客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主要侵犯的国家保护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实施采矿行为,从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但这种行为并没有改变矿产资源的性质,只是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巨大浪费现象,降低或减少其利用率和回收率,从而造成对整体矿产资源的破坏,但矿产资源本身仍具有其原有价值和使用价值;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客观上则表现为毁坏行为,即毁灭、损坏,其结果是使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或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

    (3)主体要件不同。破坏性采矿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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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的量刑标准

    1、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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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立案标准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价值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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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坏性采矿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第三条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四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第五条 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六条 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以及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第七条 多次非法采矿或者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累计计算。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5万元至10万元、30万元至50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执行本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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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21:07:55

社保诈骗罪的定性条件是什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社保诈骗罪主体多样,个人包括参保人,单位涵盖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等。这意味着不同身份的主体都可能触犯此罪。(2)主观故意是关键要素,行为人明知行为是骗取社保待遇却依然实施,这体现了其行为的恶意性。(3)客观上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达成目的,像虚构劳动关系、伪造病历资料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保制度的正常运行。(4)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保基金安全,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和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稳定。(5)诈骗社保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参照诈骗罪数额标准,且骗取社保待遇会面临责令退回、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醒:不要妄图通过欺诈手段骗取社保待遇,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4-08 15:46:35

煤矿工伤不报销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完成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是获取工伤待遇的关键前提。若未完成,用人单位、受伤职工及其近亲属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保障后面权益。(2)若已完成认定鉴定却仍无法报销,需先明确不报销的具体原因。若因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待遇;单位不支付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再向单位追偿。(3)若社保经办机构拒绝报销,职工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提醒:遇到煤矿工伤报销问题时,要及时按流程处理,注意各环节时间要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精准分析。

2025-04-08 08:25:25

公司破产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公司破产无力偿债时,公司或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这是启动破产清算的法定途径。(2)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管理人会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这是确定公司财务状况的重要步骤。(3)债务清偿按法定顺序进行,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处理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要求,按比值分配。(4)破产程序终结后,公司主体资格消灭,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但股东若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提醒:公司申请破产时要确保程序合法合规,股东需诚信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出资问题承担额外责任。不同公司破产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04-08 05:02:11

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应该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有限公司破产后,成立清算组全面清算公司资产是首要步骤。这能准确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为后面债务处理提供基础。(2)清算组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能得到考虑。(3)公司财产按顺序分配,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缴纳税款,最后清偿债务。若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有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比值偿还。(4)股东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足额出资的股东一般无需额外担责,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提醒:股东应确保足额出资,避免因出资问题承担额外责任。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保障自身权益,不同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2025-04-07 16:57:19

独资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该怎么办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1)独资公司包含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两种形式,它们在债务承担上有明显差异。(2)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破产后,需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若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则以家庭共有财产担责。(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若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仅以公司财产对债务负责;无法证明的话,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提醒:独资公司投资者要明确两种类型的责任区别,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需关注出资情况,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注意留存公司财产独立的证据,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04 22:23:56

破产欠了几十亿怎么办

最近回复:

(一)企业自身要及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积极配合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开展工作,如实提供企业财产状况等相关信息。(二)管理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清查和评估企业资产,制定合理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确保资产变现价值最大化。(三)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若发现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债权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追究其法律责任。(五)对于股东可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况,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值分配。

2025-04-04 14:20:01

破产无法还钱会坐牢吗

最近回复:

(一)企业破产按破产法进行清算,企业用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个人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可走破产程序清理债务,这是正常合法途径,要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流程。(二)避免虚假破产行为,不要隐匿、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三)破产过程中杜绝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产。(四)严格执行法院有关破产的判决、裁定,不能拒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25-04-03 17:31:25

地产公司破产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回复:

(一)申请破产:地产公司债权人或债务人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破产,材料包括破产申请书、公司财务状况说明等。(二)接管公司:法院受理申请后,管理人要尽快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等资料,全面掌握公司情况。(三)财产处理:管理人需认真清理公司财产,准确调查其状况并编制报告,之后合理变价财产。(四)方案制定与执行:管理人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积极参与会议表达意见,方案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后及时执行。(五)债务清偿:严格按照先后顺序清偿债务,若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按比值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值分配。

2025-03-31 13:43:44

小孩在路边玩,不小心给别人放在路边的纱窗弄坏,现在人家要求赔偿

最近回复:

你好,双方协商解决.

2025-03-31 13:01:25

你好 矿工15天被单位开除能领到失业补偿金吗

最近回复:

这种情况是可以领取到失业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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