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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不批准怎么办理劳动仲裁

时间:2025.04.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07人
律师解析:
若您在试用期内决定离职,然而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那么请您务必做好充足的准备,携带着诸如劳动合同、已递交辞职信的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所在地域的劳动仲裁委员进行申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试用期之内,员工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对您的离职请求不予批准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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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运娜律师

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

郭运娜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后进入法院民庭工作,现在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执业,工作以来办理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款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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