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您在
试用期内决定离职,然而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那么请您务必做好充足的准备,携带着诸如
劳动合同、已
递交辞职信的凭证等相关
证据材料,前往所在地域的劳动
仲裁委员进行
申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试用期之内,员工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
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便可
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对您的离职请求不予批准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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