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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与自愿认罪间的选择

无罪辩护与自愿认罪间的选择
无罪辩护的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
2024-03-03 01:38:03 已帮助44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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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与自愿认罪间的选择怎么认定

有犯罪事实的,则不可以进行无罪辩护,只能自愿认罪。所谓当庭自愿认罪,是被告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是否构成当庭自愿认罪,实践中主要把握三点:


一是认罪须在当庭,被告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认罪,而当庭不认罪的,不能构成当庭自愿认罪;有的被告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宣判之前表示认罪的,一般也不应当认定为当庭认罪。


二是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被告人承认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即可。


三是认罪只要求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不要求被告人必须承认指控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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