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
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者信用社的货币.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 4.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用具等. 5.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7.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拖拉机,机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