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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赠的提供经公证的材料

继承遗赠的提供经公证的材料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2-23 00:11:29 已帮助30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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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公证的材料
申办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遗赠公证需要的材料为: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再)婚证明; 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含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立遗嘱人的婚姻、父母、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证明; 4.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 5.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6.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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