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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离婚协议要什么证件

更改离婚协议要什么证件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7 18:50:16 已帮助22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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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离婚协议要什么证件
如您在尚未领取离婚证之时想要更改离婚协议内容,可携带以下证件至当地民政局办理变更手续: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经过修改且符合规定的新版离婚协议。
其次,夫妻双方都希望离婚时,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这份协议中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
协议离婚大约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来完成整个流程;
而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需在30天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给予离婚证。
若超过该期限仍未能获取离婚证,将被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若选择起诉离婚,需有合法的证据和材料支持,并且确认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法院方能予以受理。
起诉所需材料包括:
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夫妻有效结婚证,原告身份证件及户口本。
对于非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者,还需提供之前法院针对离婚案件做出的判决书或裁决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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