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筹备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并申请领取结婚证书时,请务必准备和携带以下几项关键性的材料:
首先,需要双方各自提供本人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件;
其次,双方均需提交由摄影机构拍摄的,三张规格为二寸的近照,照片必须是半年内拍摄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另外,为了确保婚恋信息的真实性,你们还需要签署一份关于自身没有任何婚姻伴侣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任何直接血缘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最后,对于曾经离异的当事人来说,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除了上述提到的证件之外,还需要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