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离婚诉讼并进行立案登记时,申请人需关注以下几个具有关键性意义的法律操作事项:
首先,务必正确、规范地编制起诉状;
其次,对于立案前后这段期间的把握亦十分重要;
此外,亦不可忽视提交财务资产清单这一环节。
诉讼离婚乃是夫妻二人就是否应予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债务如何承担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重大事宜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借助调解或裁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