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想咨询一下两年前我老公开公司跟他朋友借了30万我们是干工程的别人欠我们钱也一直没给付现在他的朋友问我们要钱我们就跟他说等工程款下来就还可是他天天带人到我们家闹还威胁我们要弄死我老公我想问一下如果经过法律他们起诉的话会怎样还有就是他天天叫一些社会上的人在我家门口我该怎么办还有就是明明借了30万他却让我老公打欠条70万多打的我们该不该还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