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楼宇窗户出现渗漏现象主要为业主自身原因所引发,例如因防水处理不当或违规改造等行为引起者,那么物业将不负有此项修复之责,而需由相应业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反之,倘若是屋舍或窗户自身品质存在先天性缺陷导致渗漏现象发生的话,物业亦无需对此事负责。
惟当公共区域因其原因致使渗漏现象产生的时候,且物业未能履行其应尽的管理职责时,物业方需对此事件负上相应责任。《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