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改变抚养权归属,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相应裁决。
在以下情况下,一方可根据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导致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3.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