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童工的界定,通常将其定义为年满16岁以下,即未达到法定工作年龄的未成年人群体。
在此情况下,任何企业或个体户雇佣童工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此进行严厉惩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经济处罚;
而对于情节尤其严重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甚至有权力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然而,对于文艺、体育以及特种工艺等特殊行业而言,如果需要雇佣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则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