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时,您完全有权决定自行离去。
关于此情况,法律有明确的指引和保护。
根据相关法规,劳动合同到期,实际上是自然终止,而非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只要在合同条款中并未规定劳动者需事先告知,那么劳动者便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雇主。
这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疏漏,他们有责任主动询问劳动者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约,用人单位则应提前做好工作交接的准备。
当劳动合同正式到期后,合同便会自动终止,此时您已不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只需按照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即可。
若单位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将构成违法行为,您可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