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构成之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系被害人在家庭成员间所享有的平等权利。
该犯罪的对象仅限于那些年龄较大、未成年、身体患有疾病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
2.犯罪构成之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对于那些年迈、年少、身患疾病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独立生活的家庭成员,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且具备抚养能力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扶养责任却拒绝履行,并且其行为达到严重程度。
3.犯罪构成之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实施主体为特定人群,即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规定的扶养义务并同时具备抚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构成之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为之。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