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建议】虽然在实际操作中,身份证号码与个人姓名的泄露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潜在的风险和安全隐患,但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其构成实质性的伤害。
一方面,身份证号码以及个人姓名作为广大社会公众所享有的基本个人信息,均受到我国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
另一方面,在涉及到诸如银行开户、购买车票机票等重大事项时,通常都需要本人亲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办理,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则需遵循法定的委托代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若持有人在非本人身份证明的情况下,通过使用伪造或变造的身份证件来办理银行卡、票据等金融业务,且相关机构在未进行充分核实的前提下予以办理,一旦因此产生经济损失,那么该机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个人身份证被他人盗用或者冒用,那么冒用者及其相关部门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身份证所有人无需为自身并未实施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尽管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泄露可能会引发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构成实质性的伤害。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