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人单位需终止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标准主要依据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计算:
首先是依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服务的期限,每满一年则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其次若服务不满一整年但超过半年的,将视为已经度过了一年时间;
最后若是工龄还未达到半年者,也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而以上我们所提到的“工资”,实际上指的就是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