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履行劳务合同时需要提前辞去职务并提出辞职申请,而雇主却不允许离职,此种情况下,员工仍然有权选择离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便可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该离职请求,均不会影响到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权利。
若雇主拒绝员工离职,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还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