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您只需要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便可。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以及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法定程序或者基于双方约定,对于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有限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