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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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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因此,从这一法律意义上讲,任何财产犯罪实际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与贪污一样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所有权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同时,正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而这是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挪用公款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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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罪认定

    一、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二、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

    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2、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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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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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具体如下: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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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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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提问 提交

2026-02-05 05:58:06

笔迹鉴定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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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电话沟通一下

2026-02-04 14:15:33

你好,我有一个案子在走执行异议之诉,是追加股东的,我是以被执行人达到破产条件而未申请破产,应当认缴期限提前为由申请追加股东,目前有的证据是第3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实缴资本空着,以及外网上公示的年报上面实缴资本一栏也空着,不确定是不是还需要追加其他证据?还是说到时候由股东他自己自证是否已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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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证据能初步证明股东可能未实缴。不过最好再补充被执行人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等证明其达到破产条件的证据。在执行异议之诉中,通常由股东自证已实缴出资,但为确保胜诉,你补充证据更稳妥,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诉求说服力。

2026-02-04 00:06:24

起诉状里被告的信息需要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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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里被告信息要尽量详细,至少得有明确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有联系方式更好。详细信息可保证法院能准确送达法律文书。若信息太模糊无法确定被告,法院可能不受理。实在不清楚全部信息,可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比如委托调查机构查身份住址,这样才能顺利起诉维护权益。

2026-02-04 00:03:32

起诉状中原告需要写详细地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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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写原告的详细地址

2026-02-02 14:11:04

起诉拍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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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提到的起诉拍卖房产问题,我需要了解更具体的情况才能给出针对性建议。通常这类案件涉及以下几种常见情形:1. 如果是作为债权人要求拍卖债务人的房产,需要先取得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2. 如果是共有房产分割纠纷,比如离婚或继承案件中要求拍卖房产分割价款,需要先通过诉讼确认产权份额,再申请执行。3. 如果是抵押房产的拍卖,银行或金融机构可以直接依据抵押合同申请法院拍卖,不需要另行起诉。建议您先明确几个关键点: - 您与房产所有权人的法律关系(如借贷、婚姻、继承等) - 是否已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 房产目前的权利状况(有无抵押、查封等)如果已经取得胜诉判决但对方拒不履行,建议尽快向执行法院提交拍卖申请,同时注意2年的申请执行时效。如果尚未起诉,需要先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启动诉讼程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我们可以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制定最适合的诉讼或执行方案。

2026-02-01 21:29:14

被银行起诉不去开庭可以吗,想了解是否需要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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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去开庭,意味着你放弃辩解的权力

2026-02-01 04:55:03

民事执行救济制度都包括哪些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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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包含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回转等环节。执行异议可对执行行为、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复议是对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执行回转是执行错误时恢复原状。若遇到执行问题,可先收集证据提出执行异议,对裁定不服再申请复议,若执行回转可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2026-02-01 04:34:49

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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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撰写原被告信息时,自然人要详细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明确诉讼请求,具体清晰地列出请求事项,比如赔偿金额、履行合同义务等内容,避免模糊表述。 (三)阐述事实与理由,清晰描述案件事实经过,同时说明支持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道理,做到有理有据。 (四)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便于法院对案件情况进行核实。 (五)起诉状完成后,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起诉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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