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土地遭到强制征收,农民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如发现自家农田遭受强行征用时,可立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沟通反映此事;
若此种方式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可进一步向上一级的土地管理机关提出申诉。
其次,在农民毫不知情且未签署相关合约的情况下,任何对土地实施的强行征收行为均属违法操作。
另外,无权签发或批复土地征收及使用许可的组织或个人,若擅自越权作出此类许可行为,或是存在违反法规规定的授权手续,则该类许可文件将失效。
在提起行政诉讼方面,一审流程通常包括如下步骤:
首先,由原告提交诉讼申请至法院进行立案审批;
其次,审判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向被告发送起诉书副本,同时向原告发放已收到的答辩状副本;
此外,还需通知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者有关开庭时间、地点的具体安排;
接下来,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环节,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先后顺序陈述行政争议焦点;
随后进行证据的举证与质证环节;
辩论环节;
以及当事人的最终陈词等环节;
最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当场做出判决或选择合适日期宣布判决结果,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相应的判决文书。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