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长使用期限,将根据各项用途而有所差异:
其中,(1)居所用地将获准使用70年;
(2)工业用地上的设施则为50年;
(3)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传承、卫生保健以及体育公益事业上所涉及到的用地,同样被允许使用50年;
(4)对于商业、旅游及娱乐用地而言,则是40年的使用上限;
(5)综合性或其它性质的用地,其最长的使用期限为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