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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22 14:50:15 已帮助22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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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关于宅基地征用补偿方式,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宅基地本身的补偿;
其次则是针对宅基地上所修建之房屋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组织,故此由宅基地产生的补偿亦将归属于该组织,而非直接分配至宅基地使用者手中。
至于房屋补偿,其产权属于宅基地之上所建设之村民私人财产,因此,相应的补偿款项自然会归属到村民个人名下。
若村民的宅基地遭征收后,其名下再无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组织便需为其重新分配宅基地,以便于村民在新分配的宅基地上继续修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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