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离婚过程中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通常情况下会遵循以下准则进行解决:
首先,夫妻双方应自行协商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重新裁定财产分配方案。
然而,这个程序需要在离婚之后的一年内启动才有效;
其次,在双方协议离婚后,如发现任何一方存在私自占有甚至侵吞另一方财产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原有财产分配方案进行再次审查和调整。
根据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指出,当夫妻中的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共同债务的方式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在离婚时对其应当予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而在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