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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院调解能不能不参加

离婚案件法院调解能不能不参加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5-16 09:05:09 已帮助20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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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法院调解能不能不参加
关于离婚诉讼案件,法院调解程序无疑是必要且不可省略的环节之一。
在法院受理并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期间,适用调解程序的主要宗旨在于防止当事人因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同时也能帮助双方在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以平和、妥善的方式解决婚姻关系中所涉及到的种种问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调解并非无期限的,对于经过多次调解仍未得到解决的离婚案件,有责任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法作出相应的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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