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形式是否受限而进行区别区分的两大类合同类型。
一般的情况下,对于不涉及特殊法律需求且未明确约定仪式化表达方式的,均可被归为不要式合同之列。
其中,以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这七大合同类别最为典型常见。《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