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
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由此可见,荆州市根据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不同,将土地划分为4个等级,其中1级土地
征地补偿标准最高,耕地是每亩地4万元,2类3类土地耕地补偿标准每亩地减少2千元。荆州市国土部门和被征地群众签署好补偿协议后,要在1个月内将补偿款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