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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证据?

去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2-04-11 02:45:40 已帮助46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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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您好,针对您的去法院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证据?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离婚去什么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5、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6、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7、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8、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律图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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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向阳律师
2022-07-22 17:18:52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在起诉前想到对方可能会把财产转移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问题:起诉前被告就转移财产给家人了,名下啥也没有?
怀向阳律师
2022-07-22 17:18:52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怀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在起诉前想到对方可能会把财产转移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我,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问题:起诉前被告就转移财产给家人了,名下啥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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