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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