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均可向施暴者或受害者所在的企事业单位、社区管理机构、村民自治组织、妇女人权联盟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寻求援助。
对于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救信息,相关的责任单位应予以适当关注和协助处置。
此外,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亦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时,都有权利及时进行劝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