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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版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

  • 文       号:国资发财管[2017]26号

  • 颁布时间:2017-02-14

  • 实施时间:2017-02-14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版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资发财管[2017]26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xx兵团国资委:
为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信息化和会计信息标准化水平,推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国资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国资委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组织制定了2015版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以下简称扩展分类标准),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扩展分类标准对推动企业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和会计信息标准化,深化财务决算成果分析运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XBRL理念和发展方向,积极探索XBRL技术在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深入挖掘扩展分类标准实施内生动力。各试点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评估实施方式,细化工作目标,优化分工与流程,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问题,推动标准实施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深化应用,加快技术融合。实施扩展分类标准是企业解决数据交换、优化报告流程、开展对标分析、规范信息管理等工作的有效途径,各试点企业要深入开展扩展分类标准应用,将XBRL技术和扩展分类标准内嵌于报告系统当中,实现XBRL实例文档快捷生成与各类报告准确报送;积极实践对标管理,使用XBRL技术手段对社会上能够公开取得的各类XBRL实例文档进行对标分析,如财政部共享的部分企业XBRL实例文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XBRL实例文档等;结合大数据发展技术与趋势,探索研究制定适用于本企业但不局限于财务范畴的各类业务扩展分类标准,努力实现企业各类信息集成与最大化利用。
三、规范编制,按时完成报送。本年度仍以试点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报送为主,实施主体为企业集团合并层面、所属二级子企业及上市公司。各实施主体要按照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有关要求,严格遵循扩展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规范编制2015版扩展分类标准实例文档。试点企业应当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校验通过的本企业2015版扩展分类标准实例文档正式行文报送国资委,包括XBRL格式的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等全套报表电子文档。鼓励有条件的试点企业探索全级次实施,鼓励非试点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积极参与。
2015版扩展分类标准的命名空间为http://xbrl.sasac.gov.cn/taxonomy/2015-12-31/cas/financialsupervision,电子文件包和配套软件请登录国资委网站(http://www.sasac.gov.cn),从“财务监管局”子栏目下载。各实施企业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国资委财务监管局 邱鹏
电话:010-63193893
电子邮箱:qiupeng@sasac.gov.cn
附件:
1.试点企业名单
2.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指南
3.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元素清单
4.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编报规则
国资委 财政部
2017年2月14日
2015版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含需加载的文件)
2015版国资委财务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
附件1
试点企业名单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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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员工职务侵占行为

律图平台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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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员工职务侵占行为需多方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1.收集财物所有权证据,单位可凭借采购合同、产权证书等证明对财物的合法所有权,这是证明职务侵占的基础。 2.获取侵占行为证据,财物出入库记录、账目凭证能显示员工违规处理财物情况,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则可直观呈现非法占有过程。 3.确认员工主体身份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能证明员工为单位工作人员并有相应职务便利,是构成职务侵占的主体要件。 4.明确非法占有目的证据,员工转移财物、挥霍使用等行为可作为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 建议单位日常做好财物管理和资料留存,出现问题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3小时前

如何证明员工职务侵占行为

平台专业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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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财物所有权证据是基础,单位需凭借采购合同、产权证书等证明对财物的合法所有权,这是判定职务侵占的前提,只有明确财物归属单位,后续侵占行为的判定才有意义。 (2)侵占行为证据是关键,财物出入库记录、账目凭证能从数据层面反映员工违规处理财物情况,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则能直观展现非法占有过程,这些证据相互补充,可清晰呈现侵占行为。 (3)员工主体身份证据不可或缺,劳动合同、工作证等可证明员工身份及职务便利,这决定了其是否具备实施职务侵占的条件。 (4)非法占有目的证据是认定的重要依据,员工转移财物、挥霍使用等行为可表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各方面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能有力证明职务侵占行为。 提醒:收集证据过程要合法合规,不同案件证据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3小时前

如何证明员工职务侵占行为

律图房山区律师

律图房山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收集财物所有权证据,利用采购合同、产权证书等证实单位对财物的合法所有权。 (二)获取侵占行为证据,凭借财物出入库记录、账目凭证体现员工违规处理财物情况,用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反映非法占有过程。 (三)确认员工主体身份证据,通过劳动合同、工作证证明员工为单位工作人员及所具有的职务便利。 (四)明确非法占有目的证据,员工转移财物、挥霍使用等行为可作为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来证明职务侵占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4小时前

如何证明员工职务侵占行为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刑事辩护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证明员工职务侵占,可从四方面收集证据: 财物所有权证据:收集采购合同、产权证书等,证明单位对财物有合法所有权。 侵占行为证据:凭借财物出入库记录、账目凭证等,体现违规处理财物;用监控、证人证言反映非法占有过程。 主体身份证据:以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员工身份及职务便利。 非法占有目的证据:员工转移、挥霍财物等行为,可作为认定依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更易证明侵占行为。

5小时前

如何证明员工职务侵占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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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证明员工职务侵占行为需收集财物所有权、侵占行为、员工主体身份、非法占有目的四方面证据并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收集财物所有权证据,像采购合同、产权证书等,能证实单位对财物的合法所有权,这是认定职务侵占的基础。侵占行为证据如财物出入库记录、账目凭证、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可体现员工违规处理和非法占有财物的过程。确认员工主体身份的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其有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目的证据,如转移财物、挥霍使用等行为,可认定员工主观意图。将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能有力证明员工的职务侵占行为。若遇到此类问题,为确保自身权益和正确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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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协议是否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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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希望赠与具有确定性且不可随意撤销,可前往公证机构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证明力,使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二)若双方相互信任,赠与情况简单,可不进行公证,因为赠与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时就已成立生效,不公证也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4小时前

赠与协议是否要公证

上海法务律师

上海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1.赠与协议不一定要公证,它是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就成立生效。 2.公证能增强赠与协议证明力,经公证的协议不得随意撤销。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而且经公证后赠与人不交付财产,受赠人可要求交付。 3.当事人可依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公证。若追求赠与的确定性和不可随意撤销性,可选择公证;若双方信任且情况简单,不公证的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 4.建议当事人根据赠与财产价值、双方信任程度等综合考虑是否公证。若财产价值高、情况复杂,建议公证;若双方高度信任、赠与简单,可不公证。

5小时前

赠与协议是否要公证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诉讼仲裁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 赠与协议不一定要公证,其自双方达成合意时成立生效,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协议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即成立生效。公证能增强协议证明力,经公证的赠与协议一般不得随意撤销。除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普通赠与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但经公证的赠与协议,若赠与人不交付财产,受赠人有权要求交付。若当事人想保证赠与的确定性和不可随意撤销,可选择公证;若双方信任且情况简单,不公证的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大家在赠与协议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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