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
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婚姻家庭百科>遗产继承百科 > 转继承
转继承

转继承

一般情况下,如果继承人在取得继承权后死亡的,他的子女就可以代替他作为继承人,这种行为就称之为转继承。那么大家知道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有哪些吗,如果发生纠纷该怎么办?这些问题,请看律图小编下文详细解答。

2022.05.07 36968人阅读
1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

一、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 他的合法继承人。”

......

查看全文 >>
2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

在继承当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继承,包括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等,虽然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那么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怎样的?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遣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 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 有以下的特征:

......

查看全文 >>
3

转继承人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实际继承遗产之前死亡的话,则就可以按照转继承的方式来继承遗产。此时就要确定转继承人。那么实践中该如何来确定转继承人呢?

1、准确认定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后的转继承人。

有 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除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其他均适用转继承;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死亡中有没有继承人 的,推定没有继承人先死亡,有继承人的后死亡,后死亡人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但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 定长辈先死亡,晚辈后死亡,该晚辈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

2、确定先后两个继承法律关系各自的继承人。

......

查看全文 >>
4

转继承配偶可以继承吗

在实际转继承问题上,人们对转继承配偶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疑问,致使当事人在处理转继承问题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对“转继承配偶可以继承吗”这一问题进行了的探讨,以进一步分析了转继承配偶的地位是什么?

在明确了转继承的转移客体是被转继承人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所有权,则被转继承人的配偶作为其合法继承人当然具有转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但 其与被转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又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取得了其应继承遗产份额的所有权。又根 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所得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这就需要考察被继承人死亡时被转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夫妻 双方采取何种财产约定以及被转继承人是通过何种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

查看全文 >>
5

转继承纠纷

继承人在继承财产之前死亡,那么本该继承的遗产就转由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在转继承中发生纠纷,进行诉讼时应该对转继承案件审查哪些内容呢?下面就是为您整理的在办理转继承纠纷案件中,应注意审查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审查是否属于转继承纠纷

审查纠纷是否符合转继承的法律要件:

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继承人,其依合法遗嘱有权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

查看全文 >>
6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那到底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之间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

......

查看全文 >>
7

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吗

生活中,如果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亡的,这个时候继承人的子女就可以合法的代替其继承遗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转继承。那么很多人就有疑惑,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吗?

一、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吗

转继承,又称转归继承、连续继承、再继承、二次继承等,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我国法律规定,转继承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而且转继承不受次数限制。

二、转继承的特征是怎样的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

查看全文 >>
8

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

继承是我国的一项婚姻家庭制度,对于继承你了解多少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继承的相关知识,比如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是怎样的?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 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是有条件的: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相关漫画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

查看全文 >>
9

转继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总则部分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10

转继承的相关规定

人有旦夕祸福,天有不测风云。转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人在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意外身亡,随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继承。本文为您介绍转继承的相关规定,请您阅读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据此,转继承制度实际上在我国已得到确认。

查看全文 >>

转继承相关百科

  •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作为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可能大多数人都不是特别清楚,其实代位继承在生活中也是非常常见的,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则往往会发生代位继承…

    2022.07.19 202440人阅读
  • 遗嘱

    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该怎…

    2022.07.19 1572434人阅读
  • 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

    2022.07.18 312332人阅读

转继承相关咨询

请问一下关于附期限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律图嘉定区

律图嘉定区律师 最近回复:

如果是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失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开始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请问放弃继承权公证怎样办理

律图长宁区

律图长宁区律师 最近回复:

一、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 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你好问一下遗产继承分割是什么方式

律图江苏

律图江苏律师 最近回复:

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额的方法。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对可分物,如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对不可分物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如农村中常见的牛、羊等可保持共有。在婚姻期间,如果一方配偶意外离世,另一方有直接的继承权,而直系家属或者是亲属是在这之后的,所以在财产争夺时,还是要切实保护自己的合理权益。

想了解一下对于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哪些区别

律图浙江

律图浙江律师 最近回复: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债务转移的根本区别 1、性质不同 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在这两重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与原债权人无任何债务关系,其只对原债务人负有义务。而债务的转移中间依然只有一种债务关系,那就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2、生效的要件不同 第三人的代为履行为债权人实现利益增加了一定的保障,有利于债权人的实现,故不须债权人同意。而债务转让使得原债务人免责,因而受让人履行能力对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至关重要,故其生效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3、法律后果不同 债务转让在债务人转移义务后,第三人(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而不能要求原债务人履行。在第三人替代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履行有瑕疵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原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转移的定义 债务转移又称为债务承担,是指合同的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转移必须三方就债务转移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债务转移的特征,即: 合同主体已经变更,第三人成为了合同的当事人。 债务人转让义务时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在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定义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法律特征,即: 第三人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义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义务的协议。 第三人是合同的履行主体,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由债务人承担责任。

咨询下对于公租房拆迁承租人与同住人怎么分配

律图浙江

律图浙江律师 最近回复: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