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5万律师在线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百科 >劳动工伤百科>工伤赔偿百科 >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下面由律图为您介绍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知识。

2022.07.18 576011人阅读
1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一、以平均工资为标准

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甚至有些地方进一步规定“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以底薪加其他固定待遇为标准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即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待遇。不包括绩效提成以及加班费

……

查看全文 >>
2

停工留薪期待遇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四、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

查看全文 >>
3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根据江苏省劳动仲裁案 件研讨会纪要,按以下情形处理: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 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价格水平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 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

……

查看全文 >>
4

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停工留薪期间,是指劳动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保持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受伤劳动者为正常出勤而支付相关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期间的确定对劳动者待遇的享受就殊为重要。

实践中关于停工留薪期期间确定的争议并不少见。劳动者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及时进行工作,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并无大的争议。但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劳动者的伤情早已稳定并能够正常生活,但是却没有去做劳动能力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距离其复工之日已经相距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劳资双方往往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间产生争议。

……

查看全文 >>
5

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三条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假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见附件),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

查看全文 >>

停工留薪期相关百科

  •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针对的是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通常情况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或难以安排工作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

    2022.07.21 232843人阅读
  • 抚恤金发放标准

    抚恤金发放标准

    现实生活中,如果劳动者因公受伤或者死亡时,政府往往会给其家属发放抚恤金,当然抚恤金并不是想发放多少就可以发放多少,我国对此是有标准的,那么…

    2022.07.21 139176人阅读
  •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指,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职工,如死亡,按照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

    2022.07.21 289582人阅读

停工留薪期相关咨询

你好请问一下关于留置物人有什么权利

律图江苏

律图江苏律师 最近回复:

一、留置物的所有权等原有权利 在原有权限范围内,留置物所有人仍可以对留置物进行相应的处分。债务人的动产被债权人留置后,其所有权并不丧失,债务人在被告知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的情况下,可以将留置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或者在留置物上设定抵押权。其前提为:债务人应当将该动产已经被留置的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抵押人。留置权可以对抗受让人和抵押权人。 二、留置物孳息和收益的所有权 留置权人虽然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和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使用留置物所生的收益,但是上述孳息和收益的所有权仍然归留置物所有人所有,留置权人只能以其冲抵债权,而不能径行获得其所有权。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留置权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致使留置物损毁、灭失的,或者未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人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有权要求留置权人赔偿。 四、留置物返还请求权 留置权担保的债权消灭或者留置权人接受被留置人另行提供的担保后,债务人有权要求留置权人返还留置物。

咨询一下诈骗罪拘留了会判刑吗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结论:不一定。 解析: 不一定,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刑事拘留后到判刑之间有一个时间过程,此过程需要公安机关取证,如果经查证犯罪嫌疑人有罪,便对其的判刑,反之则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因此,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涉嫌诈骗,最终是否被判处实刑,能否判处缓刑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要看诈骗的数额以及情节。骗罪一般以5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五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认罪认罚的,可以从宽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你好关于留置权人怎么实现留置权

律图红河

律图红河律师 最近回复:

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问一下合同生效需要经过签字盖章那盖章的时候需留意什么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合同的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即在每一页的空白处签字。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你好关于留置物上设定质权的情况是怎样的

律图法律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律师 最近回复:

留置权人未经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其设定无效。但动产质权的设定,债权人得依善意取得原则设定质权经所有人同意的质权当然有效。在留置物上再设定质权而发生与留置权的竞合时,质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已由质权人实际占有,而留置权人为间接占有人。 在质物上成立留置权,即质权人将质物交由第三人占有,第三人基于留置权成立的事由善意取得留置权。 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应优先于质权,因为在此情形下,标的物实际由留置权人占有,质权人为间接占有人。如质权人在运送质物时,因拖欠运费,被承运人留置,依据占有优先原则,留置权人有优先权。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