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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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

安置房房产证

安置房价格略低,成为许多家庭购买首选,那么安置房有房产证吗?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房屋居住时间满5年,且完全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是可以上市买卖的。市民在购买安置房之后,需及时进行办理安置房房产证过户。

2023.09.19 45044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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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由此可见,有的安置房是没有房产证的。当然等过一段时间之后,安置房的地归国有土地,安置房属于个人所有,这时候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就是一个必须面临的问题了,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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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过户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无房产证卖方将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房来说,也不能有效的避免一房两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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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产证相关咨询

咨询下对于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如何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我想咨询一下留置权适用占有改定吗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适用占有改定,所谓留置权的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取得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和支配。所谓合法占有,是指留置权担保中,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依照合同将财产自愿交付债权人。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留置权发生的基本前提。

你好关于留置物上设定质权的情况是怎样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留置权人未经所有人同意以留置物设定质权的,其设定无效。但动产质权的设定,债权人得依善意取得原则设定质权经所有人同意的质权当然有效。在留置物上再设定质权而发生与留置权的竞合时,质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标的物已由质权人实际占有,而留置权人为间接占有人。 在质物上成立留置权,即质权人将质物交由第三人占有,第三人基于留置权成立的事由善意取得留置权。 在这种情况下,留置权应优先于质权,因为在此情形下,标的物实际由留置权人占有,质权人为间接占有人。如质权人在运送质物时,因拖欠运费,被承运人留置,依据占有优先原则,留置权人有优先权。

请问一下哪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与留置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1、依法可用于抵押的财产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我想请教一下集体土地上拆迁安置协议是如何的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律师 最近回复:

集体土地拆迁住宅用房货币补偿安置协议(XX街道) (第一联:拆迁人) 拆迁人:xx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2)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xxx[2009]第94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xx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xx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5981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给甲方。乙方旧 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第四条: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 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盖章)被拆迁人:(盖章) 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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