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武汉法律咨询 > 武汉劳动关系法律咨询 > 五一假期不上班被视为旷工?

五一假期不上班被视为旷工?

pub****988 湖北-武汉 劳动关系咨询 2024.05.12 09:53:28 355人阅读

五一假期不上班被视为旷工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武汉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武汉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354590835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北-武汉 咨询解答:656条

你们是做什么行业呢?

2024-05-12 10:00:4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女职工怀孕请假手续有瑕疵能视为旷工吗问题解答如下, 女职工怀孕请假手续有瑕疵可以视为旷工吗
《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应受到充分的尊重,劳动者患病治疗休息是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因而,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现行法律规定了医疗期,即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需要治病休息、限制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受保护期限。
旷工,则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一般带有故意的主观性质。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未按规定提供劳动,二是未经主管批准,三是无正当理由。当劳动者存在正当理由,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时,不构成旷工。
案例
陈某于5月12日进入公司担任行政主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陈某月薪10000元。9月,陈某发现自己怀孕。11月陈某在长宁区妇幼保健院早期筛查门诊就诊,初步诊断为宫内早孕。12月18日,陈某再次就诊,诊疗意见载明:“建议转产科高危门诊就诊”,并为陈某开具了病假单。陈某从11月起便开始向公司申请休病假,公司并未拒绝。陈某于6月产下一女儿。3月,公司向陈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陈某补交病历和病假单,以便公司进行核查。4月,公司书面通知陈某,因陈某有25天病假缺乏相应的病假单,其行为已经构成旷工行为,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陈某不服,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争议焦点
陈某认为,自己从11月起就因怀孕而请病假,公司从一开始就批准了她的病情申请。而且,直到6月生育之日前,公司均以病假工资来支付她的工资,陈某每个月能拿到6000元左右的工资。而且她已经将所有病假单都在第一时间快递给了公司。现在公司却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明显是为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则认为,陈某怀孕伊始确实向公司请过病假,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先发放其工资,再要求陈某提供病假单。3月在整理人事资料时发现陈某缺少多张假单,公司与医院核实,也没有获取到信息,公司分别三次书面通知陈某补交病历、病假单,但陈某提交的材料无法证明当时休病假的真实情况。公司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公司无法查实的其中二十多天的病假,属于旷工还是病假?
裁判结果
陈某在怀孕就诊时,就诊医院根据其实际情况,建议其转产科高危门诊就诊,即使陈某在就诊请假手续中存有瑕疵,但并不能就此认为其行为属于旷工。公司因此解除陈某劳动合同,显有不当。公司应当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点评
对于劳动者休病假是否必须提供用人单位指定的证明材料、是否必须履行用人单位制度规定的审批手续等方面,现行法律并未做相应明文规定。在裁审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委与司法审判均存在着较大自由裁量的余地。本案例中,陈某是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是严格受到法律保护的。陈某在怀孕就诊时,医院根据其实际情况,建议其转产科高危门诊就诊,表明了陈某请病假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即使陈某在就诊请假手续中存有瑕疵,但公司并不能就此认为陈某的行为属于旷工行为。公司为此解除陈某的劳动合同,显有不当。
当然,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已经明确了员工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由于突发、不能预见的事件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或者未按照流程办理请见手续的,企业应当给员工一个缓冲期,电话或者书面通知进行及时告知,允许员工在合理的情况下能够事后补办手续。
其次,用人单位有自主管理的主动权,如果企业认为劳动者请病假的行为存在疑问,应当及时主动向其提出异议。本案中,公司按照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支付了陈某的工资,表明已经认可了其请病假的事实。然而公司却又在一年多后才开始追究陈某的病假真伪,其追究行为显然缺乏合理性。
值得劳动者注意的是,本案中陈某声称所有病假单均在第一时间快递给公司,而公司虽然认可收到了快递,却否认收到的是病假单。由此可见,证据的保存、固化,以及取证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有可能使自己处于被动境地。

【法律意见】
周末休假不需要写请假条,没写假条按旷工处理扣工资不合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您好,针对您的请问旷工可以能扣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吗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旷工一天是不能克扣其加班费的,劳动者旷工当天是不予发放工资,但是用人单位规定旷工1天扣3天工资之类的规定是无效和违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追讨两年前的加班工资,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企业倒闭职员工资赔偿
23416人阅读

现在的市场竞争强烈,公司倒闭的案例有很多,今天为大家介绍企业倒闭职员工资赔偿有关知识,那么公司倒闭员工怎么赔偿,责任有限公司倒闭赔偿规定是什么,以及合同到期公司倒闭规定有哪些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10655人阅读

每年都有很大一部分人会选择从事会计工作,今天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的一些知识,那么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会计中级职称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以及中级会计从事会计年限规定有哪些呢!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11250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有关知识,那么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有哪些,那么倒闭企业职工退休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以及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是多少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企业退休人员
20631人阅读

随着延长退休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问题再次受到了社会的关注,那么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规定有哪些呢,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怎样的,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双轨制的定义等知识,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延长退休年龄
4497人阅读

退休年龄延长、推迟退休是社会的必然趋势,那么公务员延长退休年龄是多少,教师延长退休年龄是多少,以及事业单位延长退休年龄具体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